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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汇票特点 1.商业汇票可以流通转让。 2.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,可以挂失止付(按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手续费);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丧失,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;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,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。 3.出票金额、出票日期、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,更改的票据无效。 4.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(1)表明“商业承兑汇票”或“银行承兑汇票”的字样; (2)无条件支付的委托; (3)确定的金额; (4)付款人名称; (5)收款人名称; (6)出票日期; (7)出票人签章。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,商业汇票无效。
商业承兑汇票加盖出票人签章,签章必须清楚。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,出票行为即告完成。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,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。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,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。
申办程序 1.提交申请。提交书面申请书,即《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》,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2.背书转让。经银行审批同意后,办理在商业汇票上背书转让和填制贴现凭证等手续 3.使用资金。客户背书转让后,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相应的资金划转到客户指定的存款账户,客户即可使用贴现所得款项。
在商品交易中,销货人向购货人索取货款的汇票时,付款人必须在汇票的正面签“承兑”字样,加盖银行预留印鉴。在汇票到期前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交足票款。汇票到期后,银行凭票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。汇票到期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,开户银行将汇票退收款人,由收、付双方自行解决。同时对付款人比照空头支票规定,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一的罚金。